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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优秀的新材料添加剂生产商,每年为全球400万吨新材料提供耐候保护

鹤壁新秀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TAA、4000吨TMP、1000吨TAD和1000吨DMS、5000吨光稳定剂、100吨阻聚剂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19 16:05:58

一、建设项目概况::   鹤壁新秀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在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产业园区建设年产8000吨TAA、4000吨TMP、1000吨TAD和1000吨DMS、5000吨光稳定剂、100吨阻聚剂项目。新建标准厂房、综合仓库、危品库、罐区、泵房、辅机房、污水处理站、循环及消防水池、研发中心楼、生活综合楼、管架。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和限制类项目,不使用淘汰类落后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经在鹤壁市鹤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0602-26-03-039030。本项目拟选厂址周围为工业企业,东面为鹤壁瑞达化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为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西北为鹤壁地恩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面为拟建设的鹤壁蓝赛环保公司,南面山坡上为树林,西北两个边界的泄洪沟有区域的泄洪沟,厂址500米以内没有居民区和学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垃圾及扬尘、施工机械噪声等。

项目在运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1)废气:本项目在三个车间生产7个产品,废气排放点较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工艺废气有:反应废气、高压加氢的泄压尾气、蒸馏过程的不凝气、精馏过程的不凝气、烘干尾气、造粒塔尾气、结片机废气、产品粉碎废气。公用和辅助过程产生综合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导热油炉烟气(备注:在天然气管道接通之前,采用电加热导热油炉,没有烟气排放)、实验室废气、食堂油烟、污水站废气等。涉及到的污染物有丙酮、甲醇、氨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该分类收集、分别采取可靠的废气处理措施治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研发中心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工艺废水中有高盐废水,需要进行预处理,然后再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物化+生化”工艺处理废水。处理达标的废水进入鹤壁宝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 

(3)固废:本工程的固废有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机械杂质、污水站生化污泥、纯水制备的RO膜、生活垃圾。危险固废包括精馏残液、废雷尼镍催化剂、废滤渣、废活性炭、废导热油、隔油池废油、铁碳微电解的废渣等。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站鼓风机、水泵、污泥压滤机,导热油炉的风机,循环水站的冷却塔,冷冻站的冷冻机,三个生产车间的搅拌器、泵类、离心机、造粒机、筛分机、粉碎机、干燥器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压级在85~105dB(A)。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应严格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抑尘降噪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且影响时间短暂,项目建成后该影响即可消除。 

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废气控制措施:   本工程有机废气首先在车间内采取两级深度冷凝和水吸收的预处理措施,然后再进入全厂综合废气处理系统,采取燃烧的方式处理后,再经过水吸收,最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产尘废气采取布袋收尘器收尘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产生氨气的废气采取冷凝压缩的方式回收液氨。每个生产车间分别设置一根排气筒。研发中心的实验室废气采用“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职工食堂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具体的预处理措施和集中处理措施见下表。 经过治理后,本工程点源废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和《河南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建议值要求。 废气集中处理设施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 1066—2020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炉窑标准值要求并满足河南省2019年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 要求。 导热油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满足GB14554-93《恶臭气体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厂界浓度能够达标。 

(2)废水控制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研发中心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排水、生活污水等。生产工艺废水中有高盐废水,需要进行预处理,然后再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高盐废水采用三效蒸发浓缩分离出硝酸钠,污冷凝水进入综合污水站处理,拟采用“调节pH值+絮凝沉淀+一级紫外氧化+铁碳微电解+絮凝沉淀+厌氧反应器+一级好氧+一沉池+二级紫外氧化+二级好氧+二沉池”的工艺进行处理。污水站设计规模为100m3/d,经过治理后,本工程日均外排废水外排废水量为73.98m3/d,水质pH6~9、COD134.7mg/L、BOD36.4mg/L、悬浮物63.2mg/L、氨氮11.8mg/L、总氮20.5mg/L、硝酸盐0.003mg/L,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要求和鹤壁宝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 

(3)固废控制措施:本次工程固废分类处置,危险固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送到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的危险固废涉及HW11 精馏残渣、HW46 含镍废物、HW35废碱、HW49其他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五种,均需要委托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均需要装在带盖的桶内,并要一直拧紧盖子,做好密闭措施,防止挥发气体。由于类别和危险性质不同,不能存放在同一间危废暂存间内。本评价建议危废仓库建设成8个相对封闭的空间,称为1区、2区、3区、4区、5区、6区、7区、8区,合计120m2。分别暂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固废。危废仓库每个封闭空间均设置引风装置,将其中的废气引出,采用“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工程拟建设一个80m2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库暂存一般固废;在污水站建设一个30m2暂存污泥间。 在厂内暂存在建设规范的暂存设施内,能够满足环保管理要求,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站鼓风机、水泵、污泥压滤机,导热油炉的风机,循环水站的冷却塔,冷冻站的冷冻机,三个生产车间的搅拌器、泵类、离心机、造粒机、筛分机、粉碎机、干燥器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压级在85~105dB(A)。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加消音器、墙壁贴吸音材料、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源强,减轻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设计中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有: 

(1) 从噪声源上控制噪声,即在设备选型时要求各专业选用低噪声设备。

(2) 鼓风机、引风机,制冷机,单独安装在专用房间内,墙壁内贴吸音材料,安装在减震基础上,在风机出口装消音器,采取这些措施可以降低噪声20-25dB(A)。

(3) 泵类设减震基础,安装在室内,可以起到厂房隔音的效果。 

(4) 加强厂区绿化,沿厂区周围种植乔木绿化带,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在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工程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涉及液氨、环氧乙烷、丙酮、氢气等危险化学品,采取安装在线监测报警装置,氨气水喷淋设施、罐区围堰、事故废水收集池、消防设施等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做好厂区的分区防渗施工和维护,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四、环境现状调查结论 通过收集鹤壁市常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GB3095-2012),区域内的环境空气PM10、PM2.5、NO2、O3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达标情况,其他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的要求;地表水各监测断面,除总氮外其余各点位各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要求;所调查的地下水点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要求;土壤各点位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级标准要求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要求。说明项目拟选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可行,工艺技术成熟可靠,总图布置符合环保及消防要求,在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鹤壁市及鹤壁市鹤山区环保管理部门、鹤壁市姬家山园区管委会、周围居民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及专家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针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在以下范围内征求意见和建议: ① 是否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不同意请给出理由; ②您认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③您认为该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措施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④您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⑤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鹤壁新秀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波,联系电话:13964540283, 通讯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和桐花巷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22号 

(2)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名称: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67971629 

电子信箱:zcling1967@126.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建设东路37号 

邮政编码:450052 

鹤壁新秀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上一条: 萧县新秀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7000吨聚合物添加剂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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